消防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发包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设计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工程设计服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服务内容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消防工程设计服务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1.2消防工程设计范围:(1)消防栓、喷淋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烟雾排除系统;(4)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5) 。1.3设计成果:(1)图纸 份;(2)消防申报资料 份。(3) 。第二条 服务期限2.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当自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第三条 服务人员3.1乙方安排如下人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 。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服务人员。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服务人员。第四条 服务流程4.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服务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应说明各阶段的工作内容、阶段设计成果和期限,包括: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设计能够更加符合甲方的要求。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5.1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当将设计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乙方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2支付方式(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服务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2)甲方于收到工作成果后支付服务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5.3在甲方支付费用之前,乙方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发票信息如下: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住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消防工程设计合同(含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
H24000721
消防工程设计合同(含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
来源
律化带自营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工程设计服务并交付工作成果。对于审批过程中合理范围内的改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修改,并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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