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5、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云南省2022版)
H220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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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府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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