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销合同(双方互负债务)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未清偿的债务等额抵销。剩余未抵销的债权的偿还期限与方式按甲乙之间既有约定执行。
以房抵债协议(第三方房屋抵债)
丙方用自己房屋为乙方抵债,自交付完成之日,相应的债权债务即行消灭,房屋价值与原债务差额部分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处理。
借款分期偿还协议(借款后补充签订)
因甲方个人原因不能一次性还清借款,乙方知晓且同意甲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偿还借款。还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双方认可的本金加利息总额为准,分期还款的利息乙方同意予以免除。
以房抵债合同(债务人用自己的房抵债)
乙方以自己的二手房抵自己债务。自交付完成之日,相应的债权债务即行消灭,差额部分债权债务由乙方补足后消灭。
股东借款代为清偿合同(投资方代为清偿)
股东甲方向公司乙方借款,丙方愿意认缴出资取得乙方的股权,丙方向乙方提供特殊借款,该笔特殊借款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以代为清偿乙方所欠甲方股东借款。
以物抵债协议(通用版,适用于动产)
乙方(债务人)提供特定动产用于抵偿对甲方(债权人)的原债务。既有可能等额抵债,也有可能差额抵债,对于差额部分,乙方(债务人)仍需承当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