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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琳律师成功代理离婚案件

王某与高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确认恋爱关系,双方均未成年,2012年生下儿子小王某,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及经济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自2018年起,原被告两地分居至今,原告分别于2019、2020年两次起诉,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为就儿子小王某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被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21年10月,原告经朋友介绍辗转联系上李玉琳律师,委托其为其代理本次离婚诉讼,李玉琳律师收案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形同虚设,且被告过错明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儿子小王某虽双方都不愿意抚养,但被告抚养小王某比原告更为适合,开庭时据理力争,从男孩成长环境、成长过程中生理心理特点,现有的生活学习条件不宜轻易改变等四个论点出发,成功离婚并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对方抚养,我方仅需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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