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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现象。如出现双方离婚的情况,该套房屋怎么分割处理呢?
该套房屋是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贷款的剩余部分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偿还,然后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即(房屋价值-贷款剩余部分)*50%;
2、房屋是婚前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在离婚时,房子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子由首付方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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